台灣邪教釋昭慧
鼓吹同性婚姻,台灣人與之共業!
台灣沒有佛教,只有邪教!
同性婚姻,要問上帝肯不肯?
這是剛剛出爐的釋憲:
「未保障同性婚姻」違憲!違憲!違憲!
有關機關應在2年內,完成修法。如果沒有完成,同性二人可直接適用民法結婚!
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實質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!
至於未來會是修正民法或立專法,未來就是立法院的事了!
附註
大法官解釋第748號解釋文:
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,未使相同性別二人,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,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,於此範圍內,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。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,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。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,屬立法形成之範圍。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,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,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,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,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。
我曾說過上帝子民的性別是上帝的權責,政府想扮演上帝,是否應該問問上帝肯不肯?
今天在facebook上看到這一則,覺得寫得很好,於是就轉貼上來!
請自己看著辦吧!
「魂結」(soul-tie)
應該就是佛法上說的“業力的牽扯”!
Arthur Yang 林奕含為何會被狼師強迫口交和性侵後會選擇和侵犯她的人交往?
因為當一個人和另一個人發生「性關係」後,會產生「魂結」(soul-tie)。「魂結」意指兩個人之間一種屬靈上的連繫。不但是在「記憶」或「感情」上對另一個人的魂牽夢繫,也是靈的一種結合。「魂結」涉及了感情或身體上的結合,包括與性有關的行為。廣義上,Soul-tie 也可以指人們與父母親、朋友、弟兄或姐妹之間一種不正常的束縛關係。不少人和前女友或前男友發生性行為,即使已經分手很久,但仍會常常不自主地回憶雙方的性交畫面,因此不潔淨的魂結會成為我們生命裡的頑固陣地(堅固營壘),讓我們受到屬靈上的騷擾和混亂。
基本上,魂結可以分成良性(good)的魂結和不潔淨(bad, unclean)的魂結。健康的魂結就是結婚的夫妻在婚姻內透過性行為的圓房來產生的。
創世記2:24 『因此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』
但不潔淨的魂結就是透過不道德的性行為(例如通姦、強姦、性侵、婚前濫交、亂倫、嫖妓等)產生的。兩個人因為發生非法的「性交」而在屬靈上合為一體,但是卻是不潔淨的結合,以致於這種不潔淨的魂結會帶來折磨和混亂。這種不潔淨的魂結會讓當事人對彼此產生「情欲上的吸引和轄制」,以致於如果是被性侵的受害者往往會產生「愛上強姦者」的錯覺,但這不是愛,而是不潔淨魂結產生的一種屬靈和肉體上的情欲轄制。我認為林奕含後來在被性侵後會和狼師繼續交往並且產生精神病、憂慮症和精神分裂等症狀很可能就是受到不潔淨的魂結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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